关于生育津贴及生育药费申报须知
发布时间:2016-07-29
为贯彻落实《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及京人社医发【2016】99号文件精神,根据北京市社保中心的统一部署,现就核准生育津贴支付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根据京人社医发【2016】99号《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》要求,按照新修订的《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增加生育奖励假30天,取消晚育假30天,本市参加生育保险人员按规定生育的,增加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的生育津贴,取消晚育假30天的生育津贴。其享受的国家规定的产假和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,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支付。京人社医发【2016】99号文件自2016年3月24日起执行。
二、2015年12月31日(含)以前生育的,或在2016年1月1日至3月23日期间生育且要求申领晚育津贴的,仍按原申领生育津贴流程的手续办理。
一、申报生育津贴提供以下材料:
收取材料时间:每月10号、20号、30号,如遇上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到第一个工作日收取(其他时间均不收取)
1、《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》(此表格可到www.tuanxing.com“相关下载”中下载)
2、本市户籍提供:《北京市生育服务证》(原件及复印件)或《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》(原件)或《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》(原件)。
3、外市户籍提供:《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》(原件和复印件)或《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》(原件)或《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》(原件);
4、《医学诊断证明书》(原件及复印件)。
5、《婴儿出生医学证明》(原件及复印件)
6、《结婚证》(原件及复印件)
申报引、流产申领津贴提供以下材料:
1、《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》(此表格可到www.tuanxing.com“相关下载”中下载)
2、《结婚证》(原件及复印件)
3、《医学诊断证明书》(原件及复印件)
★注意事项★:《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》在我公司网站下载后直接填写,不许修改表格上的一切信息。
★注意事项★:申报生育津贴时应于生育的次次月进行申报。每年1至4月生育的人员,于7月按新缴费基数收缴成功之后再进行申报。
如有问题请您致电:63369988-170 王伟
二、生育药费报销须知
收取材料时间:每月10号、20号、30号,如遇上节假日休息日顺延到第一个工作日收取(其他时间均不收取)
一、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材料如下:
1、社保卡复印件
2、《医学诊断证明书》复印件
3、门诊检查费:①收费票据、②药费处方、③检查治疗费用明细的原件
4、北京市户口人员:《北京市生育服务证》复印件
外埠人员:《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》复印件
5、《婴儿出生医学证明》复印件
6、结婚证复印件
二、住院费用所需材料:(未实施结算的才需要报销住院费用)
1、社保卡复印件
2、出院《医学诊断证明书》复印件
3、《婴儿出生医学证明》复印件
4、结婚证复印件
5、北京市户口人员:《北京市生育服务证》复印件
外埠人员:《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》复印件
6、本市住院:①收费票据、②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、③《全额结账证明》原件
外地住院费用:①收费票据、②明细单的原件、③医院等级证明原件、④本人手写外地生育情况说明 (内容主要说明去外地医院生育的原因)
三、申报人工流产及药物流产费用的材料:
1、社保卡复印件
2、《医学诊断证明书》复印件
3、《结婚证》复印件
4、门诊:①收费票据、②药费处方、③检查治疗费用明细的原件
住院:①收费票据、②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、③《全额结账证明》原件
四、申报上(或取)环费用的材料:
1、社保卡复印件
2、《医学诊断证明书》原件及复印件
3、《结婚证》复印件
4、门诊:①收费票据、②药费处方、③检查治疗费用明细的原件
住院:①收费票据、②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、③《全额结账证明》原件
注意事项:★外阜门诊产前检查费社保不予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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